2022年招生简章 | 我在湖北工程学院等你!
伴随着盛夏的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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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湖北工程学院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坐落于武汉城市圈副中心城市、中华孝文化名城——孝感市,距武汉市区50公里,乘孝汉城铁至武汉天河国际机场18分钟、至汉口28分钟,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学校办学历史溯源于1943年创办的湖北省立第三师范学校,历经孝感师范学校、孝感大学、武汉师范学院孝感分院、孝感师范专科学校、孝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发展阶段,1986年与湖北职业技术师范专科学校(前身为华中农学院孝感分院)合并,1999年建设部南方城乡建设学校(又名孝感市建筑工程学校)整体并入,2000年3月更名为孝感学院,2011年12月更名为湖北工程学院。
学校秉承“严以治学、诚以立身”的校训,坚持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发展战略,积极推进“一主两翼多层次开放办学”,已成为涵盖经、法、教、文、理、工、农、医、管、艺等10大学科门类的应用型大学,是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高校)重点建设高校、“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产教融合促进计划试点院校、首批湖北省 2011计划高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首批“湖北省生态园林式学校”、首届“湖北省文明校园”。
学校校园占地1748亩,建筑面积72.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98亿元,馆藏图书252万册。设有18个教学学院,举办1所独立学院,各类在校生20000余人(其中,在校联培研究生57人)。现有专任教师817人,其中研究生学位685人、高级职称353人;省部级创新团队13个、教学团队3个,楚天学者14人,国家和省级各类荣誉专家26人;聘请100余名著名专家学者为兼职(客座、荣誉)教授。《湖北工程学院学报》“中华孝文化研究”为教育部名栏。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湖北工程学院(国标代码10528)。
学校地址: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272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制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湖北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湖北工程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办公室、招生监察办公室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领导与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各部门、各院(系)参与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监察。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简称“省”)生源及录取情况,统筹考虑,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八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九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实行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十条 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一条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联考)且达到合格要求。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2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5以内。
第十三条 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报考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调至其它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四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五条 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学校在录取时认可其加分。
第十六条 安排专业时采用“分数优先”的办法,无志愿级差。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作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普通类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省招办对排序规则已作出具体规定的,优先按相应规则录取;未作出具体规定的,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办法。
第十八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省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若省招办对投档及排序规则已作出具体规定的,优先按相应规则录取;未作出具体规定的,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类录取原则:体育类专业成绩采用省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若省招办对投档及排序规则已作出具体规定的,优先按相应规则录取;未作出具体规定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须在英语、日语或法语中任选一门作为第一外语。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及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具体标准和办法按物价部门的批复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应在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日以前向学校办理请假手续或由家人代办入学手续。逾期二十日未办理入学手续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其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贫困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712-2345651、2345652、2345653、2345654
传真:0712-2345668
学校纪检监察电话:0712-2345281
学校网址:www.hbeu.cn www.hbeu.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各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办学规模
学校设有18个教学学院,举办1所独立学院;各类在校生20000余人(其中,在校联培研究生57人)开办本科专业67个,涵盖经、法、教、文、理、工、农、医、管、艺等10大学科门类。
2022全国普通本科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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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分省录取分数线
●学科建设:
学校不断完善学科专业体系,坚持优先发展工学,打造农学、理学比较优势,实现多学科交叉融合、协调发展。建有新型生物质基材料省属高校优势特色学科群,材料科学与工程、光学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教育学、植物学等湖北省重点学科,湖北省楚天学者计划设岗学科12个。本科专业67个,其中国家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全国高等学校特色专业3个,“国家卓越人才培养计划” 专业2个,省级本科品牌专业4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6个,省级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专业6个,“荆楚卓越人才”协同育人专业6个。
●师资力量:
学校共有专任教师817人,其中研究生学位685人、高级职称353人;省级创新团队13个,教学团队3个,楚天学者14人,国家和省级各类荣誉专家26人;聘请100余名著名专家学者为兼职(客座、荣誉)教授。《湖北工程学院学报》“中华孝文化研究”为教育部名栏。
●教学质量:
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入推进,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荣获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一等奖4项。建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3个。现有国家级、省部级各类精品课程20余门。近5年,我校荣获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10项,其中国家级项目70项;学生在国家级学科(科技)竞赛中获奖787项,其中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数学建模、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广告艺术、智能汽车、数据挖掘、大学英语等重大竞赛中屡获全国最高奖;学生考研上线率近20%;毕业生一次就业率保持在92%以上。七十九年来,为社会培养了大批专业基础扎实、实践应用能力强、综合素质好,具有创新精神和社会适应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深受用人单位及社会的好评。
校园风光
●住宿:
我校学生宿舍分学生公寓和普通宿舍两种,所有宿舍全为独立卫生间,设施齐备。新生原则上以院系班级为单位安排住宿,入校一段时间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可对宿舍作适当调整。
●食堂:
三里食堂、西苑餐厅、西霞餐厅、东苑餐厅、同大食堂
●学子风采:
一年一度的春晖文化节、“五四”系列活动等,展现出湖工学子的蓬勃朝气。
招生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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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湖北工程学院图书馆一楼东厅
通信地址: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272号
邮政编码:432000
拨打招生办公室电话:
0712-2345651、2345652、2345653、2345654
湖北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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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品 | 湖北工程学院新媒体中心 编 辑 | 倪珊珊 蒋冲 责 编 | 何 兰